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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纠纷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及其代理事务或独立经营事务

发布时间:2015-07-01 22:49:05点击次数:

针对在发生纠纷后,如何确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关键难点的实务情况,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正视“收取1~3%的手续费,却要承担100%的风险”目前货代企业普遍存在的难题,在制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获得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 ,“或者作为独立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其法律责任的具体范围,从而为在纠纷出现后的争取合法权利奠定基础。

另外,为了使缔约各方明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1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32条的规定,结合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代理事务内容或独立经营事务内容。同时,分别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约定。如:

(1)揽货、订舱(个体户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拔、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